昆区一串一壶餐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21055元,经查案件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于2018年12月6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改正决定书》,2018年12月13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年12月19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单位于2018年12月25日缴纳罚款贰仟元整并支付工人工资21055元,但该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罚款,也未履行下达的法律文书,多次拒绝配合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影响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的规定,建议将其列入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