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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陈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纹眉医疗美容案
发布日期:2020-06-15 15:22  发布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6732   [字体: ]  打印保存 

      2020年3月25日昆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接到昆区卫健委交办的群众举报,举报昆区西施美容院做立体纹眉。于2020年3月26日昆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至该美容院进行检查,现场见西施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陈某某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证》。监督员当场下达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医疗美容活动。

      经调查,陈某某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予以陈某某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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