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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城建燃罚字〔2019〕第001号
发布日期:2020-06-20 14:21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包头市燃气热力和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处 包燃热督办〔2019〕第001号   点击量:3229   [字体: ]  打印保存 

昆都仑区110国道与民族东路立交西南角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包头销售分公司新贤城加气站,站点主要负责人脱岗,加气员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工作的加气机旁)使用手机进行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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