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条件
(一)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人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手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五)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六)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七)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出具委托代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