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8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导组对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中控室内冷氢化工段、精馏工段、还原工段DCS操作台共6台报警设施设置成静音状态,多岗位未按国家标准使用安全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未按国家标准使用安全设备案.doc
2021年6月18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导组对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中控室内冷氢化工段、精馏工段、还原工段DCS操作台共6台报警设施设置成静音状态,多岗位未按国家标准使用安全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未按国家标准使用安全设备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