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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7-08-25 11:44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7419

       现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情况简述
规划名称:《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总体规划(2017-2030)》
规划简介:
地理位置:
京藏高速公路南侧,包钢集团厂区及西水泉路西侧,哈德门沟东侧,包兰铁路北侧。
规划范围:
建设用地规模为37km2
建设目标:
塑造特色产业,打造优势产业集中、配套产业完善、具备互动产业链条的新型特色工业园区;利用对内、对外均具备高效率的交通网络,形成设施齐全、环境优美、职住关系良好、高效繁荣的产业集聚区域;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创造经济活动高效、资源利用集约的工业园区;增加地方经济收入,促进区域快速协调发展。
产业定位
以金属深加工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适用性技术为先导,集黑色金属冶金及深加工产业、有色金属原料及深加工产业、新材料等高分子材料研发为一体的新型工业体系。
重点发展产业:
包头金属深加工区产业循环是依托包头市资源,和金属深加工园区水、电、运输等配套设施进行整体规划,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金属深加工园区从产业方面看,主要分为七大产业板块。
①金属深加工功能区
以包钢为龙头,集聚大安钢铁、吉宇钢联、中慧钢铁3家百万吨以上钢铁企业和26家钢铁深加工企业,建设金属深加工功能区,已具备年产生铁200万吨、钢160万吨、不锈钢40万吨、不锈钢钢坯35万吨、不锈钢热轧钢带30万吨、不锈钢装饰管12万吨、年钢材吞吐200万吨。
②稀土功能区
以包钢稀土高科冶炼厂、华美稀土公司为龙头,延伸发展下游10家稀土企业,建设世界级稀土原材料基地,建成稀土及深加工功能区,已具备年产碳酸稀土8万吨、稀土氧化物2万吨。
③循环经济功能区
通过高效管理和生产技术替代低效管理和生产技术、高质能源替代低质能源、高性能设备替代低性能设备、高功能材料替代低功能材料等来促进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另一方面,围绕资源的合理利用,在一些生产环节用余热利用、中水回用,零部件和设备修理和再制造,以及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张、废橡胶等可再生资源替代原生资源、再生材料替代原生材料等资源化利用等以 "低" 替 "高" 、 "旧" 代 "新" 的合理替代,实现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现引进混凝土搅拌站,搅拌站年产量约为600万方。
④钢铁物流功能区
以鑫港源顺物流、华蒙钢铁物流、新奥蒙华物流三家大型物流企业为龙头,兴建钢铁化工物流功能区,此产业板块主要为园区各企业的原料、燃料、材料、产品调配、包装运输、储存保管、配送、流通等服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的加快,企业间全球范围的重新组合,是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流通企业的融合和联盟日益频繁,企业通过供应链管理是物流合理化,效率化的提高,降低物流费用,提升企业的利润水平。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依托靠近包头市区的区位优势条件、快捷的交通区位,以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的大规模需求为支撑,重点发展搬运、运输、包装、储存保管、配送、流通加工等细分业务。发展目标是面向包头及周边地区的生产生活物流园区。
园区具有发展商贸流通的优越区位条件。园区对外交通系统发达,公路有北侧的110国道和G6高速、西侧的南绕城公路、南侧的包兰铁路四条主要对外交通道路,可满足发展商贸流通的交通要求。
⑤新能源、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功能区
以通威5万吨多晶硅、2000MW高效硅片、聚贤公司5万吨聚苯硫醚、中基华材60万吨彩色不锈钢项目为龙头建设新能源、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功能区。(资料不全)
新能源、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功能区位于园区西南侧,地面积约7.84公顷。
⑥生态防护隔离区
生态防护隔离区近期建设为生态用地,远期可用作园区的发展备用地。引进低污染、高科技的钢铁经加工项目,以坚决保证杜绝对临近生活区的干扰。
⑦发展备用地
该片区为远期规划发展备用地,按规划控制总规模而在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标注划定的园区发展建设预留的用地,为园区今后发展需求提供空间。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园区高架源排放的常规大气污染物和各产业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对区域及主要关心点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最大地面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均不超标,不会引起大气环境功能的改变。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从当地河流水环境功能、园区各项目区引进的产业类型和节约用水的角度出发,园区西郊污水厂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滤池-V型滤池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作为中水回用于园区,因此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园区入区企业所排废水对地下水的影响程度与排污强度和该区域土壤、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有关。通过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说明,工业园所在地域包气带防污性能中等,因此防止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措施就是切断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的途径。园区拟采取的防渗措施主要有:入区企业生产车间地面及处理设施、原料罐区、生产废水池、循环水池均做防渗处理;污水排放管线采取水泥防渗管道;入区企业厂区及车间地面进行硬化。各项目区污水厂、渣场等按规范做防渗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污染物渗入地下的量极小,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轻。
另外,虽然通过废气排放污染地下水途径无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但可通过对园区内生产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园区内企业均做到达标排放,并杜绝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在此情况下园区内企业外排废气中各种污染物排放量较小,通过地表土壤对污染物的吸附和迁移转化,污染物下渗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质量。
因此,园区在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有效控制外排污染物对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园区的进一步开发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建成后声环境可以达到功能区类别,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可分别控制在60dB(A)和70dB(A)以下。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园区固废产生量较大,固体废弃物能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通过对工业园环境风险源进行识别,以钢铁行业的环境风险最大,生产及三废处理与处置环节都可能产生各类环境风险事故;此外,多晶硅项目液氯储罐的环境风险较大;其他产业如能源电力、稀土等主要存在着对环境空气、生态环境等潜在环境污染风险;、物流及机械装备制造行业等环境风险较小且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固体废弃物污染。
对于整个园区,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需要制定有效的、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当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方案,采取有效的工程紧急措施,必要时还要采取社会公共安全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另外,园区建成后对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产生有利影响。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减缓措施
(1)加强对污染物源头的控制,实现大气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2)入区企业各生产装置燃烧时产生的烟气,应采取严格的脱硫、除尘措施后,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予以高空排放。
(3)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定期检修,使跑、冒、滴、漏等无组织排放气体降到最低。
(4)原料煤和燃料煤的含硫率控制在0.7%以下;电厂燃煤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效率在90%以上,并鼓励入区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进行综合利用,禁止采用燃煤小锅炉采暖;对园区内新建的工业企业,必须建设脱硫除尘设施。
(5)针对NOx排放量较大的问题,强制相关企业增加或改进脱硝设施,如SCR工艺脱硝,脱硝效率可达65%~80%,NOx的排放总量将会大大减少,特别是对于工业园内的水泥行业、电厂等必须要上脱硝设施,其中大中型锅炉烟气脱硝效率须达到80%以上。
2、水污染减缓措施
(1)园区工业废水必须预处理,达到废水的接管标准,方可排入园区西郊污水处理厂。
(2)园区在建设给排水管网过程中,实行雨污分流,并将初期雨水接入污水管网,实施集中处理;园区西郊污水厂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滤池-V型滤池污水处理工艺,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全部循环利用,实现污水 "零" 排放;
(3)入区企业的生产清净下水(包括循环水排污、除盐水站的酸碱中和水等),在原则上不得排入园区污水厂,自行处理,做到零排放。
(4)园区内不得自行设置排污口,更不许排入地表水域。
(5)对于地下水,主要是对渣场以及入区企业厂内生产装置、储罐区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保证在运行过程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在规划布局时,避免布设地下、半地下储罐等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做好地下水的防护,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
3、噪声污染减缓措施
(1)加强机动车管理,园区内禁鸣、限速。
(2)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限制作业时间和采用高噪声施工机械。
(3)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生产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减缓措施
(1)一般工业固废按不同的物化性质采用综合利用、回收或填埋的处置方式。对于一部分固废是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
(2)在园区内将设置垃圾中转站,集中收集生活垃圾,最终送到包头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
(3)加强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排放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禁止危险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理。
(4)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和填埋的管理。
5、生态环境保护
(1)主要措施包括:
园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道路和道路两侧的带状绿化以及高压线下的绿化走廊组成。园区内部的绿化通廊即起到美化环境景观的作用,同时还可以防止粉尘及噪声污染。
利用自然形成的林地,结合规划的路网,整合规范确定了3处集中的绿地,通过移植、增植完善等方式来规范边界,起到了涵养地下水源,防护水土流失,调节园区内部微气候以及联结景观通道等作用。
(2)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措施:建立健全园区内生态功能区的协调管理与投入机制。园区应当推动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项目的整合与规范,支持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园区管委会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在监测、评估园区生态环境状况的基础上,保护自然资源、维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方面的需求,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使生态补偿有法可依。
(3)对占用耕地和植被的补偿措施
园区建设对周围乡镇村庄农业生产占用耕地产生的不利影响,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支付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费及移民安置补助费,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由地方政府通过发展农副业生产和园区发展适当劳动密集型企业加以安置解决,通过补偿保证当地农民及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不会降;采取相应的植被补偿与恢复措施,建议根据园区自然环境条件选择当地先锋植被物种,禁止在不经过生态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引进外来物种,应采用乔、灌结合的方式对园区进行绿化建设。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任何涉及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都要严格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同时要按照 "三同时" 原则,抓好各阶段各项措施的落实。
做好临时弃土场和取土场的规划管理工作,园区开发可以采取临时弃土场和取土场统一规划的方式进行,这样既节约了成本,又便于管理。通过修建挡渣墙、护坡、护脚、护面、排水沟等措施将弃土场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程度。另外开发建设造成的弃土、弃渣可以用于园区以外的区域建设。
施工期应当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临时占地面积要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可能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施工完毕后,做好现场清理、生态恢复建设工作;地面施工工程中,应当避免在春季大风、夏季暴雨时进行开挖与场地平整作业;对于施工破坏区、开挖工作面和废弃土石方,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首先配置适合当地生长的植物,迅速恢复植被,以防止新的土壤侵蚀发生。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坚决落实 "谁破坏谁治理" 和 "边破坏边治理" 的水土保持政策。可以考虑建立地区水土流失防治基金,采取水土保持补偿手段,引导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使水土流失成为自觉化的行动。
(5)土地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
通过对园区内及周边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整合搬迁,加强对现状农村建设用地的改造再利用,尽量减少发展过程中对耕地的占用。
按照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要求确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用地容积率应控制在0.8~2.0范围内(特殊产业应根据其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另审查确定),建设项目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工业项目的建筑密度应达到55%左右。
建立工业项目入区平谷机制,按照投资密度、产出效益和科技含量对项目进行科学的评定和分析,鼓励 "占地少、用水少、物耗少、能耗少、污染少、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 的项目入区。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执行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提高土地效益。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在确保园区环保和安全措施落实的前提下,园区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安全角度基本可行。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园区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要求,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产业定位和总体布局经过适当补充和调整基本合理。依托当地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区域环境承载力分析,园区的规划目标和规模经过适当调整后是合理的和可达的。 
园区总体规划方案经过适当的调整后较为合理,并得到普通公众的支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的前提下,本环评认为工业园总体规划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与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联系,查阅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就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总体规划及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针对以下事项提出意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园区规划实施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以及应采取的相应环保措施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与规划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规划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1、联系单位名称和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王永茂
联系电话:0472-2627804、0472-2627805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45号
邮编:014010
联系人:孙丽
联系电话:0472-6986115
传真:0472-696679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