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昆都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昆政办发〔2017〕109号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昆都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属、驻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的通知,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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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发〔2017〕109号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昆都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属、驻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的通知,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对象为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包头市环保局《关于成立第二次全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的函》要求,为了全面推动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昆都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邵文祥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廉 冬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刘小平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王福刚 (区政府副区长)
王引才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樊全荣 (区政府副区长)
李长茂 (区政府副区长)
王 强 (区政协副主席、商务局局长)
吴 刚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程 钢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赵 鹏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樊宏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闫晓杰 (区环保分局局长)
牛世旺 (区财政局局长)
高志坤 (区统计局局长)
周海飞 (区发改局局长)
李红宇 (区经信局局长)
秦觅春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凤 (区农牧林水局局长)
刘建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建荣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宋宝印 (区国税局局长)
朱利民 (区地税局局长)
樊自武 (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张一言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申 永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王小云 (区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分局副局长申永兼任。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个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本职责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二)保障资金投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将污染源普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严格责任追究。监察部门对各成员单位落实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组织领导不力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落实工作不积极、不到位和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有违法行为和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三)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