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包头市昆都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昆府发〔2023〕26号
各相关街镇,区属、驻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昆都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印发于你单位,请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7日
包头市昆都仑区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2-2025年)
目 录
前 言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内蒙古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包头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畜牧业产业化进程显著加快,传统农村养殖模式正逐步向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养殖模式发展。与此同时,畜牧生产与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及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从而影响畜牧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昆都仑区人民政府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科学合理布局畜禽养殖业生产,加快形成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新格局,依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要求,编制《包头市昆都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指导昆都仑区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一章 总则
一.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因地制宜,因场施策,推广符合实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兼顾其他利用途径,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一.2 背景
一.2.1 任务由来
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3年11月1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生产布局,明确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设施建设及防治措施。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和内蒙古农牧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2〕47号)等文件要求,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包头市昆都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优化种植结构,实现畜禽养殖业高效、快速、优质发展。
一.2.2 编制背景
2017年以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等意见,推进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内政办字〔2017〕179号),要求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因县制宜,因场施策,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区域内种养平衡,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区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昆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问题,全区奶牛、肉牛、肉羊等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备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工艺得到了改进,粪污综合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为构建农牧循环、种养结合的新型种养关系,提高绿色优质畜产品供给能力,实现养殖业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为自治区建设绿色农畜产品加工输出基地和包头市打造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一.3 编制依据
一.3.1 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3年)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
一.3.2 标准规范
(2)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2018年)
(3)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01年)
(4)GB/T 18877有机—无机复混肥料(2009年)
(5)GB/T 25169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2010年)
(6)GB/T 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2010年)
(7)GB/T 26624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2011年)
(8)GB/T 27522畜禽养殖污水采样技术规范(2011年)
(9)GB/T 2762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2011年)
(10)GB/T 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8年)
(11)HJ 497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2009年)
(12)HJ 102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2019年)
(13)HJ/T 8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2002年)
(14)HJ/252-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2022年)
(15)NY/T 525有机肥料(2021年)
(16)NY/T 1169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2002年)
(17)NY/T 2065沼肥施用技术规范(2011年)
(18)NY/T 3442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2019年)
(19)NY/T 3877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2018年)
(20)《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规模标准(试行)》(内政办发〔2018〕12号)
一.3.3 政策、规划及相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3)《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4)《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5)《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6)《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8)《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2021年)
(9)《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2022年)
(10)《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2〕47号)
(11)《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包府发〔2021〕47号)
(12)《包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年)
(13)《包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2022年)
(14)《包头市“十四五”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2021年)
(15)《包头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2022年)
(16)《2021年包头市统计年鉴》(2022年)
(17)《2021年昆都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
(18)《包头市昆都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昆都仑区人民政府)(2022年)
(19)《2021年包头市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第七期)》(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一.4 编制原则
(1)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统筹考虑昆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畜牧业发展需求、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种养结合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以昆区规模化和规模下养殖户集中区域为重点,突出蛋鸡、肉牛、肉羊三大畜种,指导养殖场改造升级。
(2)因地制宜,分类管控
充分考虑昆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可操作性,对不同地区、不同畜种、不同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单元区别对待,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因地制宜推广利用模式,做到科学还田,就地就近利用,可持续运行,提高防治成效。
(3)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综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土地承载力,系统评估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合理选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机制,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方式。
(4)多方联动,协同推进
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扶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治理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一.5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限为2022-2025年。
一.6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昆都仑区(简称昆区),辖15个街镇(13个街道、2个镇),具体包括:少先路街道、沼潭街道、林荫路街道、友谊大街街道、阿尔丁大街街道、团结大街街道、鞍山道街道、前进道街道、市府东路街道、白云路街道、黄河西路街道、昆工路街道、昆北街道、昆河镇、卜尔汉图镇,土地总面积301平方千米。本次规划的对象为昆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以下养殖户及散户。
第二章
区域概况
二.1 地理位置
昆都仑区,简称昆区,位于包头市区西部,呼包银榆经济区和呼包鄂金三角腹地,土默川和河套平原之间,北依阴山,南临黄河,因地处昆都仑河两岸而得名,东经109°50′,北纬40°34′。于1956年建区,是沿黄沿线核心区、包头市的中心城区和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企业--包钢(集团)公司所在地,是包头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中心和对外开放的窗口。人流、物流、资金流密集,区位优势明显。
二.2 自然气候条件
二.2.1 地形地貌
昆都仑区地处大青山、乌拉山山前平原,昆都仑河下游的冲积扇。由北向南微微倾斜,系断层地带,地势平缓。海拔1067.2米,平均气压为895.4毫巴。大青山、乌拉山是本区天然屏障,两山之沟谷--昆都仑河谷即是南北交通要隘,又是战略要地。
二.2.2 气候气象
昆都仑区地处中纬度,为温带季风半干旱气候。春季干燥多风,夏季降水较少,蒸发量大,冬季寒冷干燥。春季3~5月多风沙,年平均风速为2.7米/秒,最大风速为8.8米/秒。从11月入冬,次年3月返春,无霜期为158天左右,冻层最深达175厘米。年平均气温为6.5℃,12月底至1月初气温最低,平均为0.735℃,绝对最低温度可达-31.4℃,最热在6月底至7月初,最高温度34.7℃,绝对最高温度达38.4℃。年平均降水量为300~350毫米,降水季节分布不均,以7、8月为最多,约占年降水量的54%,近年来经常出现暴雨,丰水年降水多达678.4毫米,枯水年仅131.5毫米,1958年曾有过洪水灾害,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甚至出现泥石流。一年四季多为晴朗干燥天气,相对日照天数在70%以上,全年日照总时数可达3000~3150小时,平均日照时数8~9小时。
二.2.3 水文地质条件
(1)地表水
昆都仑河古名石门水,为时令河,全长115公里。发源于固阳县的春坤山,流经固阳,从两山石门(古称石门障)穿行而过,入昆都仑区。昆都仑水库,位于距沟口10余里处的石门,建于1959年11月,水库两面环山,石坝栏横跨于两山之间,是包头市最大的水库。黄河过境昆都仑区,河面最宽458米,水深1.4~9.3米,平均流速为1.4米/秒,最大流速为3.13米/秒。平均流量为824立方米/秒,最大流量为5500立方米/秒。8~9月份为黄河高水位期,最高水位1007米,最低水位1001米。河水含砂量大,河道冲刷辐度在3~7公里之间摆动,本区昭君坟段为石质河床,河道稳定。黄河于每年11月20日左右封河,次年3月份开河解冻,冰层厚度为0.5~1.17米。
(2)地下水
2021年昆区实际用水总量1.7265亿m³ 小于目标值2.09亿m³。用水总量按照有关用水定额和用水标准,结合多年平均用水水平进行全面复核分析,得出全区年度用水总量。用水总量中农业用水0.0887亿m³、工业用水1.2024亿m³、生活用水0.3646亿m³、生态环境补水0.0708亿m³。
2021年地下水用水总量0.2488亿m³,未超过昆区地下水总量控制目标,2021年,昆区实际灌溉面积2.7万亩,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999万亩,其余基本为管灌,灌溉效率提升,农业灌溉井径一般在0.4米以内,井深在40-270米之间。
二.2.4 植被覆盖
昆都仑区自然植被类型原为本氏针茅草原,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本类植被已不多见。在城区边缘和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以苔藓矮草草甸、黄草盐化草甸、马蔺盐化草甸等隐性植被为主。
二.2.5 自然资源
昆都仑区地处北方矿产资源富集区,境内有稀土、煤、铁、铜、金等各类矿产资源74种,尤以金属矿产得天独厚。探明境内及周边地区稀土储量4350万吨,居世界首位,占全国稀土总储量的83.4%。
二.2.6 耕地质量
昆都仑区耕地总面积为2035.91公顷,且绝大部分耕地为中低产田。优质耕地较少,主要分布在乌兰计二村和乌兰计三村。近些年,由于不合理的灌溉和气候灾害的影响,导致昆区部分地区耕地质量不断退化。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995.35公顷,占全区耕地的98.0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5.49公顷,占1.7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69公顷,占0.1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88公顷,占0.0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50公顷,占0.02%。昆区总耕地面积2035.91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7%,其中,水浇地1764.68公顷(26470.20亩),占86.68%;旱地271.23公顷(4068.45亩),占13.32%。耕地主要分布在卜尔汉图镇包钢厂区以西。
二.3 社会经济状况
二.3.1 人口分布
昆都仑区辖15个街镇,根据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昆区常住人口为787681人,男性人口占比50.3%,女性人口占比49.7%,年龄结构中0-14岁占比14.01%,15-59岁占比68.41%,60岁以上占比17.58%,65岁以上占比12.22%。
二.3.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根据昆都仑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实现3293.0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8.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14.4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1571.2亿元,增长11.7%;第三产业增加值1607.4亿元,增长6.4%。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3.5%、47.7%和48.8%。
二.4 土地利用特征
根据昆都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昆区耕地2035.91公顷,其中,水浇地1765公顷,占86.68%;旱地271公顷,占13.32%。耕地主要分布在卜尔汉图镇包钢厂区以西。详细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面积见附表一。
昆区总体呈现出城镇化为主的分布特征,占43%,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面积占比50%。
图2.4-1 昆区土地利用分布图
二.5 生态环境概况
二.5.1 水环境质量
2021年,昆都仑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粪大肠菌群符合Ⅰ类水质标准,总氮为Ⅳ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0.2,营养状态为中营养。昆区昆都仑水库、阿尔丁水厂、昆区清水池3个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GB/T14848-2017),水质全部达标。
昆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质量总体良好,饮用水水源全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达标率100%。地下水型水源地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评价,昆区清水池水源地全年水质全部达标,达标率100.0%。与上年相比,地下水水源地水质无变化。
二.5.2 空气环境质量
2021年昆都仑区达标天数比例为79.8%,达标天数为277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 4.39,同比下降 18.7%;六项污染物实现全面达标,其中 SO2、NO2、PM10、PM2.5、CO、O3浓度分别为 17 微克/立方米、33微克/立方米、63 微克/立方米、34 微克/立方米、2.2 毫克/立方米、139 微克/立方米,六项污染物浓度除臭氧外全部同比下降,下降幅度分别为 22.7%、13.2%、16.0%、26.1%、37.1%;臭氧较上年同期上升 6.1%。具体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见表2.5-1。
表2.5-1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单位:一氧化碳 mg/m³,其他 μg/m3
年度 | 二氧化硫 | 二氧化氮 | PM10 | PM2.5 | 一氧化碳 | 臭氧 | 达标天数 | 达标率 |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
2021 | 17 | 33 | 63 | 34 | 2.2 | 139 | 277 | 79.80% | 4.39 |
2020 | 22 | 38 | 75 | 46 | 3.5 | 131 | 274 | 77.40% | 5.4 |
同比 | -22.70% | -13.20% | -16.00% | -26.10% | -37.10% | 6.10% | 3 | 2.40% | -18.70% |
2021年PM10和PM2.5年均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二氧化硫(SO2)年均值、二氧化氮(NO2)年均值、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图2.5-2 2021年昆都仑区主要污染物变化趋势图
二.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二.6.1 昆区畜禽养殖现状
截止至2021年,昆区畜禽养殖总量56065头,其中生猪2804头,奶牛978头,肉牛1030头、肉羊51253只;蛋鸡总量 179230羽。
二.6.2 规模化畜禽养殖现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内政办发〔2018〕12号)划分,2021年昆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共有7家,主要以养殖肉牛、蛋鸡为主。蛋鸡养殖量折合猪当量为4080头,占全部养殖量的55.03%,肉牛养殖企业为5家,占全部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71%。
表 2.6-1 昆区规模化养殖企业养殖数量统计表
单位:头、羽
企业 | 地址 | 奶牛 | 肉牛 | 肉羊 | 蛋鸡 | 合计 |
包头市刘平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 卜尔汉图镇南卜尔汉图村 | 40 | 240 | 0 | 0 | 280 |
包头市奇汇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卜尔汉图镇新光三村 | 60 | 100 | 0 | 0 | 160 |
包头市景鑫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卜尔汉图镇打拉亥下村 | 0 | 120 | 0 | 0 | 120 |
包头市合盛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卜尔汉图镇打拉亥下村 | 0 | 100 | 0 | 0 | 100 |
内蒙古森腾种养殖科技农民专业合作社 | 卜尔汉图镇卜尔汉图嘎查平房沟 | 0 | 120 | 1000 | 0 | 1120 |
包头市春祥养殖有限公司 | 昆河镇和平村 | 0 | 0 | 0 | 60000 | 60000 |
包头市岳清养殖有限公司 | 昆河镇和平村 | 0 | 0 | 0 | 42000 | 42000 |
总计 | 100 | 680 | 1000 | 102000 | 103780 |
从规模养殖场的养殖类型看,以猪当量计,从高到低依次为:蛋鸡养殖总量最多,折猪当量4080头,肉牛次之,折猪当量2267头,第三为奶牛,折猪当量667头,肉羊最少,折猪当量400头。
整体而言,昆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主要集中在卜尔汉图镇,昆河镇次之。
二.6.3 规模化养殖畜禽粪污产排情况
2021年全区7家规模畜禽养殖场产生粪污量15040吨/年,其中液体粪污量5700吨/年、固体粪污量9400吨/年。肉牛规模养殖场粪污产生量7600吨/年,奶牛规模养殖场粪污产生量2400吨/年,肉羊规模养殖场粪污产生量250吨/年,蛋鸡规模养殖场粪污产生量4800吨/年。从养殖类型上看,规模化养殖粪污产生量依次为肉牛、蛋鸡、奶牛、肉羊,分别占总量的51%、32%、15%、2%。
图2.6-2 不同畜种规模养殖场粪污产生量统计
二.6.4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现状
规模以下牲畜总量为54474头/(只)(详见附表三),其中生猪2459头,奶牛395头,肉牛367头,肉羊51253只。禽类总量 43230羽,以蛋鸡为主。主要分布于卜尔汉图镇乌兰计二村、乌兰计三村、卜尔汉图村、新光三村、南卜尔汉图村、昆河镇和平村,粪污处理现状主要为还田利用。
二.6.5 污染防治现状
二.6.5.1 禁养区划定情况
昆都仑区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1个,包括水源地3处及15眼取水井占地面积9.30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梅力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2处,占地39.5平方公里,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研区15个,占地72平方公里,水库国家级3A景区占地16平方公里。
二.6.5.2 畜禽粪污处理情况
2021年昆都仑区7家规模畜禽养殖场采用的清粪方式均为干清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377户养殖户畜禽粪污经收集堆沤发酵后,作为有机肥直接还田至承包耕地及附近耕地。根据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2021年昆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二.6.5.3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
(一)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
十三五期间,昆区实施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项目,配套完善了拉粪车、吸粪车、新建储粪池、堆粪场、发酵棚、成品仓库等处理设施工程。由于目前昆区规模养殖场数量较少,规模不大,不存在利用粪污生产沼气、沼气发电、有机肥料生产等模式,产生的粪污均采用堆沤发酵还田利用的资源化利用模式。
(二)规模以下养殖场、散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
昆区除奶牛、肉牛和蛋鸡有相应的规模化养殖场外,绝大部分畜禽养殖主要以农民分户饲养为主,377户散养户饲养产生的畜禽粪污经收集堆沤发酵后,作为有机肥直接还到承包耕地,形成了小规模、大群体的畜禽粪污有机肥利用模式。目前,昆区规模以下养殖场、散户产生的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
未来可加强对昆区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产排量的跟踪检测,对其资源化利用进行台账式统计,加强相关管理,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现状管理提供依据,且有利于农民增产增收。
二.6.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部分畜种规模化养殖率低,养殖散户粪污污染防治意识不强。昆区畜禽养殖规模小,蛋鸡、肉牛规模化养殖率相对较高,奶牛、肉羊规模化养殖率低,且以规模以下养殖户、散户为主,分布于农村居住区周边,多为农牧民经营,畜禽粪污污染防治意识不强,污染防治设施简单且较难监管。部分养殖场规模较小,满足不了当地的用肥需求。
粪污处理设施尚需完善。在粪污处理方面,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大都采取干清粪工艺,虽建有粪污贮存设施,但存在配套不全、设施简陋、年久失修等情况。部分规模以下养殖户存在配套治理设施不足、设计施工不规范、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高、配套消纳设施不全的问题。田间配套设施和粪污拉运输送设施不完善,粪污收转运体系尚不健全。
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种养结合存在资金不足等问题。畜禽养殖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是昆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粪肥施用多为抛洒、漫灌等粗放还田方式,导致养分损失、臭气扩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几年政府重视种养结合,循环产业发展,但投入到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处理上的资金较少,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社会资本投资意愿不强,地方政府扶持力度有限,由于缺少更成熟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和社会服务组织,导致粪肥缺乏合理收集、调配等困难。
环境监管执法有待加强。目前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执法监管依据不充分,法律约束不到位,更多依靠村规民约管理。养殖场病死畜禽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有待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有待加强,虽不定期进行环境监管,但对于检查频次及记录方面缺乏一定规范。
第三章
规划目标
三.1 总体目标
到2025年,构建空间布局合理、种养结合紧密、粪污高效利用、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的畜牧业发展与污染防治相协调的环境保护格局。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管理,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编制与台账建设率达到80%以上。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检测,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检测覆盖率达到100%。完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规模畜禽养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包头市昆都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指标体系见表3.1-1。
表3.1-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现状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2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90% | ≥95% | 约束性 |
3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 | % | 80% | ≥80% | 约束性 |
4 | 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5 | 规模畜禽养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 | -- | 80% | 非约束性 |
三.2 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三.2.1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
一、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测算
根据养分平衡,参考《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 3877-2021),通过区域内各种植物(包括作物、人工牧草、人工林地等)种植面积和产量核算氮(磷)总养分需求量,根据粪肥当季利用效率和化肥替代比例,核算畜禽粪肥氮(磷)养分最大需求量(在现状养分利用效率和设定的最大化肥替代比例前提下,现有种植条件所需的最大粪肥氮(磷)养分量)。大田作物与果菜茶种植类型结合当地实际条件分别设定化肥替代率。
计算公式如下:
(式3-2-1)
(式3-2-2)
式中:
Atotal—区域内各种作物总产量下氮(磷)需求量(吨)。
yi—区域内第i种作物总产量(吨)。
ai—第i种作物收获100千克产量吸收的氮(磷)量,千克/(100千克)。
NMneed—区域内各种作物种植面积粪肥氮(磷)养分最大需求量,吨。
f—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根据土壤氮(磷)养分状况确定,土壤不同氮(磷)养分水平下的施肥占比推荐值参考《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 3877-2021)。昆都仑区耕地地力基本均为三类地力,f取55%。
K—粪肥当季利用率(%)。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25%-30%,磷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30%-35%,有实测值的根据当地实测值确定。本规划以氮素为基础计算土地承载力,氮素当季利用率取0.25。
Pmanure—区域内粪肥替代化肥最大比率。本规划取50%。
二、土地承载力测算
根据畜禽粪肥养分最大需求量测算结果,考虑畜禽粪污在收集、贮存、运输、施用等环节中的养分损失率,推算粪污养分理论需求量,通过猪当量氮磷营养元素排泄量,推算土地可承载猪当量养殖量(以存栏量计),即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
计算公式如式3:
(式3-2-3)
式中:
Kpig—猪当量养殖量(存栏),头。
r—粪肥氮(磷)元素留存率,一般为60%-70%。
PN—猪当量的氮(磷)排泄量,千克/头。
三、昆都仑区土地承载力测算
根据昆都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全区耕地20.36平方公里,园地0.72平方公里,林地72.15平方公里,草地56.42平方公里(无人工牧草地),本次核算通过耕地、园地及林地规划面积核算各区最大可承载养殖规模。
根据《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 3877-2021),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及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面积测算以粪肥氮养分供给和植物氮养分需求为基础进行核算。综合考虑禁养区及耕地资源空间分布差异,取土地可承载猪当量的80%作为土地承载力阈值,当达到或接近土地承载力阈值时,表明该区域畜禽养殖业存在较大的超载风险。尽管磷产生量较小,但在规模化养殖企业集中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区域,仍存在土壤磷素超标的现象。在磷超标区域,需扩大粪肥还田利用半径、实施粪肥全区范围内统筹合理转运等方法减少土地污染。
昆都仑区土地承载力测算依据昆都仑区耕地、园地、林地面积、种植种类、种植面积及产量。昆都仑区土地承载力测算如表3-2-1。
表3.2-1 昆都仑区土地承载力计算
序号 | 县区 |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头) |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的阈值(80%) | 现有猪当量(头) | 占比 |
1 | 昆河镇 | 11217 | 8974 | 8775 | 78.23% |
2 | 卜尔汉图镇 | 72713 | 58170 | 29241 | 40.21% |
3 | 昆北办事处 | 13650 | 10920 | 2410 | 17.66% |
合计 | 97580 | 78064 | 40426 | 41.43% |
昆都仑区现有土地可承载猪当量为97580头,土地可承载猪当量的阈值为78064头,现有畜禽养殖猪当量为40426头,现有畜禽养殖猪当量占全部土地可承载猪当量的41.43%。从整个昆区的土地承载力来看,满足下一步畜禽养殖业的需求,现有耕地、园地能够消纳畜禽养殖所产生的全部粪污量。从乡镇看,昆河镇土地承载力为78.23%,畜禽养殖量偏大,剩余养殖空间有限,如果扩大养殖,则应采取畜禽粪污就地还田和外运消纳结合的方式缓解土地承载压力。
三.2.2 水资源承载力
昆都仑区境内水资源较为丰富,水资源总量为1.7265亿m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 385-2020),按照现有奶牛存栏978头,肉牛存栏1030头,肉羊存栏51253只,生猪存栏2804头,禽类179230羽计算。年总用水量为0.0035亿立方米,全年畜禽养殖用水量占全区水资源总量的0.048%,水资源承载力远远满足畜禽养殖发展需要。
三.3 畜禽养殖量控制
昆区现有土地可承载猪当量为97580头,按照区域可承载猪当量养殖量的80%计算,昆区畜禽猪当量养殖量阈值为78064头猪当量。现有畜禽养殖总量为40426头猪当量。其中昆河镇承载力余量最低,建议采用提高粪肥替代化肥比例,通过实施建设有机肥基地、粪肥县域转运等方法提高土地承载力。昆区畜禽养殖猪当量总量与阈值见表3.3-1
表3.3-1 昆都仑区畜禽养殖猪当量总量与阈值
序号 | 县区 |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头) |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的阈值(80%) | 现有猪当量(头) | 承载力余量 | 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 |
1 | 昆河镇 | 11217 | 8974 | 8775 | 2442 | 还田利用及外运消纳 |
2 | 卜尔汉图镇 | 72713 | 58170 | 29241 | 43472 | 还田利用 |
3 | 昆北办事处 | 13650 | 10920 | 2410 | 11240 | 还田利用 |
合计 | 97580 | 78064 | 40426 | 57514 |
三.4 目标可实现性分析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目前为100%,结合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可知,现有耕地能够全部消纳畜禽养殖所产生的全部粪污量。目前昆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现状90%,通过建立健全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种养关系,可进一步优化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至95%以上,实现规划目标。
为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包头市已逐步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编制与台账建设,有望在2025年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达到80%。
昆区现有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均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回用,没有采取养殖废水资源化利用的养殖场。要求新建采用养殖废水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开展自行监测,实现资源化利用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主检测覆盖率100%。
由于昆区畜禽养殖量不大,目前尚无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规模养殖场均采用病死畜禽消毒后深度填埋的处理措施,成为目前处理病死畜禽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减少了养殖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随着畜禽养殖规模的扩大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的实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设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设施,使规模畜禽养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第四章
主要任务
四.1 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四.1.1 结合土地承载力,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调整区域布局,引导畜禽养殖业向资源、环境和土地承载力较强的卜尔汉图镇发展。着力引导畜禽养殖生产逐步向养殖优势明显的乡镇发展,新建养殖场将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要求进行建设,能够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和畜产品产出率。各乡镇应依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禁养区划定、“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等情况,合理确定养殖总量、选址、品种和规模化水平等,推动养殖产能向粮食主产区等土地承载力和粪肥消纳量大的区域调整转移。
四.1.2 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实施区域分类管控
根据“三线一单”划定成果、禁养区划定范围,结合区域自然条件、人居环境、农业生产现状及土地利用现状,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空间格局,实施区域分类管控。
禁养区严格环境准入,依据《昆都仑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禁养区各项管理规定。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禁养区的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禁养区内维持无养殖场(小区)状态,并实施常态化监管防止禁养区内新增养殖场(小区)。
环境承载能力相对不足的地区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区域内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到2025年底,已建成的粪污处理设施必须符合资源化利用标准,严禁粪污直排。不能做到资源化利用的,由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靠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的限养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措施确保限养区内养殖规模零增长。
四.2 推动畜禽养殖转型升级
四.2.1 发展生态养殖,构建畜禽绿色养殖格局
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思路,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着力建设规模养殖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鼓励发展农畜结合型生态养殖模式,示范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填平补齐”,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配套堆粪存储、厌氧发酵等方式,实现清洁化生产和资源化利用,使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绿色健康的畜禽养殖发展格局。
四.2.2 提升畜禽养殖规模,推进集约生产
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鼓励扶持规模化养殖,通过股份合作制、建立合作社等形式做大做强重点规模饲养户。通过宣传引导、技术培训、示范带动等措施,积极鼓励养殖大户、养殖场、家庭牧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形成集约经营模式,加快养殖场升级改造,鼓励和支持生产基础较好、管理水平较高、有养殖意愿的中小规模养殖场改进生产工艺,完善动物防疫和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粪污消纳用地,向适度规模、种养结合型大中型养殖场转化,提升规模养殖水平。
推进卜尔汉图镇种养殖生态休闲农牧业项目建设,全力打造哈德门集休闲旅游、农事体验、民宿餐饮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支持城乡智慧物流平台做精做优,让优质农畜产品拓宽市场。引导鼓励土地流转,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确保农牧民增产增收。
四.3 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四.3.1 加强源头防控
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制定年度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行动计划。结合畜禽养殖业低投资能力特点,污染防治总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原则,强调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削减废物产生。推进节水、节料、饲喂等清洁养殖工艺和节水清粪等实用技术。引导规模以下养殖户专业化生产,普及节水、节地等清洁养殖工艺,推广干清粪、微生物发酵技术,实现雨污分离、污水回收利用。最大限度的减少畜禽粪污产生量和用水量,提高畜禽粪污收集率。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建设氨等臭气减排设施,鼓励规模以下养殖户和散养户在养殖过程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减少暴露途径、暴露程度和暴露时间等。推进畜禽粪污基本实现全量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明确提出整改时限及配建要求。从源头节水、优化清粪方式、雨污分流、栏舍臭气控制几个方面对全区规模养殖场进行清洁生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四.3.2 推进处理设施建设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相适应的粪污收集、暂存或处理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鼓励开发一批适用规模以下养殖户的轻简化畜禽粪污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引导规模以下养殖户加快完善粪污收集、暂存设施。加大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扩大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提高畜禽粪污利用处理设施的水平。加大田间配套设施投入,提升畜禽粪肥机械化施用水平。重点支持购置一批固体粪肥运输车和撒肥机,推行固体类肥机械撒施、液体粪肥托管式施用方式。建议面向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建立政府主导、第三方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与综合利用模式,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和污染防治新模式。
四.3.3 加强畜禽屠宰、无害化处理场所污染治理
加强畜禽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场所污染治理。采取自行处理和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所有规模养殖场都必须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畜禽尸体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处置。
各乡镇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确保2025年规模畜禽养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按照就近、便利、安全的要求,各乡镇合理布局建设病死畜禽收集暂储点,并配备相应容量的冷藏库、运输车辆,确保无害化处理场所零污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可自建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
四.4 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4.1 消纳土地充足区域粪污处理利用模式
昆区范围内自有消纳土地面积充足,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农用。采用自主消纳的模式进行处理,畜禽规模化养殖扩大后可一并采用委托第三方处理利用的新模式。
图 4-1 养殖户推荐畜禽粪污贮存+就近还田模式
四.4.2 加快构建新型种养关系
发挥昆都仑区部分地区种植玉米的优势,配套建设以粮饲兼用为主,专用青贮玉米为辅,以苜蓿、燕麦草等优质牧草为补充的一批规模化、专业化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
打造生态绿色农业区,发展种植有机玉米,利用副产物秸秆制造绿色有机饲料,开展有机绿色肉羊的育肥工作。与周边种养大户和合作社共建,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打造有机玉米高效种植—饲料加工—肉羊规模化养殖—精深加工—连锁餐饮—有机肥生产的种养循环全产业链。企业向农户提供优良的玉米种苗和先进的种植技术,将籽粒和秸秆再利用,生产优质精饲料,企业再从周围养殖户回购羔羊,育肥后对外出售,养殖过程中所产生的粪便可作为有机肥料向种植农户提供。
四.4.3 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场档案管理,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制度建设。农牧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一场一档”要求,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及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对养殖场、专业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基础信息进行联网管理,赋予统一身份编码,实现信息直联直报,及时记录粪污日处理量和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
鼓励规模以下养殖场(户)集中区域,逐步推行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管理台账。加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备案情况的抽查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升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从而实现加快完善畜禽养殖粪污监管制度。
四.5 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
四.5.1 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退出
新建养殖场(户)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备案。审批部门严格审批,对选址、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不合规的项目严格审批或备案。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57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建畜禽养殖用地需根据昆都仑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结果核定用地性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建畜禽养殖企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实施整改退出。
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合农牧等管理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顺畅案件联合查处渠道,形成部门和属地协同监管工作模式,有效督促畜禽养殖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5.2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风险管控
加强粪污还田利用土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对农业灌溉退水、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消纳土地的土壤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避免不合理粪污施用带来环境风险。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长期自行检测,及时掌握粪污养分和有害物质含量。要求新建采用养殖废水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开展自行监测。
四.5.3 加强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让养殖场户知悉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树立粪肥台账记录的自觉性,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告知书等方式,落实告知承诺和畜禽养殖场户环保主体责任,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等。
积极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和畜禽养殖协会制定相关对策,规范禽畜养殖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场主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
四.6 培育社会化服务机构
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组建一批粪污收集运输、粪污资源化处理等社会化服务机构,配备收集运输设备和暂存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周边养殖粪污。引导相邻的规模养殖场与规模化种植基地对接,共建粪污消纳基地,支持建设田间沼液贮存池、粪污输送管网等配套设施,全面拓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途径。
第五章
重点工程
为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项目,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提升工程,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提升昆都仑区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效率。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能力,规划以下重点工程项目。
1.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提升工程
昆都仑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分两个层面。规模养殖场采取填平补齐原则,对落后工艺进行技术改造,老旧污染处理设施设备更新,补齐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环节能力短板。养殖户采取引导补贴为主的原则,鼓励广大养殖户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选取其中养殖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散户,建设堆沤肥场等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按相关标准补贴建设费用,支持配备小型清粪机等设备。
2.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推进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建设田间粪污暂存设施,配置运输罐车、撒粪车、固态肥抛撒机、液态粪肥撒施机等粪污还田设备。
第六章
资金筹措
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逐步形成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的强大合力,整合各类相关建设资金,发挥资金聚集效应。通过政府投入、单位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运维资金来源主要依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养殖场(户)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协调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由社会资本配套资金参与建设和后期运维。同时,将粪污资源化进行市场化运作,引入第三方投入资金。
第七章
效益分析
七.1 经济效益
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通过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有效推进昆都仑区畜禽养殖行业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带动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舍弃落后养殖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机肥生产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七.2 环境效益
养殖污染物通过治理和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推进环境质量改善。通过实施规模化养殖场(户)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建设进程,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环境准入和倒逼作用,杜绝粪污直排和场外丢弃,有效改善区域水体及空气环境。各类政策补贴和技术示范工程将继续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治污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通过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能够在昆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通过实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户)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建设进程。各类政策补贴和技术示范工程将继续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治污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
七.3 社会效益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组建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项目建设,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推动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的形成,产业链上各环节将提供大量工作岗位,可吸纳贫困户就业,成为畜牧业精准扶贫的新渠道。
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将畜禽粪污等废弃物转变为有机肥等资源,变废为宝。既减轻了环境保护压力,进一步铲除了细菌、病原菌、蚊蝇等的生存场所,进而减少了消毒杀菌及抗生素等药物的投入;又提升畜禽产品品质,为社会公众提供健康保障;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减少了化肥使用量,同时增施有机肥可提高农作物抗性,减轻病虫害的发生,降低农药使用量,从而节约种植成本,促进农民增收;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推广,将有效促进区域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将有效减少畜禽粪污排放、减轻养殖气味污染,村容村貌得到改善,人畜混居状况有所缓解,从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第八章
保障措施
八.1 组织领导
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农牧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农牧、财政、卫生、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八.2 政策支持
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思路,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全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项目统筹实施;借助项目重叠效应,建设以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为主的种养结合示范县。支持养殖场与订单种植青贮、优质牧草户签订粪肥还田协议,加大畜禽粪肥施用环节补助力度,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种植业生产中施用粪肥,多措并举引导农民多用粪肥,就地就近利用畜禽粪污资源,提高青贮等牧草品质,为牛羊养殖提供安全绿色饲料,生产高品质牛羊肉和牛奶。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八.3 技术指导
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的粪污产生情况,确定以畜禽粪肥还田利用为方向,推广应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便垫料回用”、“发酵床”等经济适用的资源化利用模式,对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生产有机肥或与周边种植户签定还田协议就近利用。
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投入和政策支持。鼓励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逐步改进粪肥施用方式,鼓励全量收集和利用畜禽粪污。将畜禽养殖从业者、基层干部、行业管理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畜禽粪污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交流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
八.4 加大宣传及引导公众参与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不同媒介,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典型模式。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和广大群众污染防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通报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展、亮点与问题,对治理不力、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主体进行曝光,赢得舆论宣传工作的主动权。积极鼓励村民自行组织和畜禽养殖协会制定相关对策,规范禽畜养殖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场主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
附表、附图
附表2:昆都仑区规模化养殖场清单
附图1:昆都仑区地理位置图
附图2:昆都仑区行政区划图
附图3:昆都仑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4:昆都仑区畜禽养殖总量分布图
附图5:昆都仑区规模化畜禽养殖量分布图
附图6:昆都仑区粪污定向消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