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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由于文件表述为“学历学位”,因此只要满足学历或学位任一条件,均可进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按范围较长的时间进行填报,但最长不可超过48个月。题目中纳税人在不超过48个月前提下可按学位证领取时间确定教育截止时间。【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