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库
疫情防控 就业 创业 上学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指引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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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登记参保范围:机关、事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5%(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为8.5%。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556.16元,整个业务年度医疗保险费共6673.92元,大病保险费100元,总计6773.92元。缴费流程:(单位或个人)医保部门登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数据回传医保信息系统自动到账。新参保设1个月待遇等待期;二、待遇享受自治区内住院:参保职工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医疗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因系统原因未能直报的,回参保地旗县区医保服务机构手工报销,享受我市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自治区外异地就医:在全国范围内所有统筹区内定点医院均可就医,入院前需办理跨省临时或长期居住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出院后在异地医疗机构直接报销,享受就医地医保目录、包头市报销比例。报销限额:住院、门诊、慢性病等合并计算,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含,参保职工发生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年度内累计1万元至20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按35%比例支付;20万元以上的按85%比例支付。职工医保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门诊统筹待遇:自2022年10月1日起,包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起付线:在职职工起付线3级、2级、1级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退休职工分别为300元、200元、50元,零售药店按1级医疗机构收取起付线;起付线不同机构可以累计。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3级、2级、1级医疗机构分别为50%、60%、70%,退休人员增加5个百分点;零售药店按2级医疗机构比例报销。封顶线:医疗机构在职职工4000元自然年度、退休人员5000元自然年度;零售药店2000元自然年度。慢性病待遇:申报要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电子医保卡;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2年内诊断书、住院病历或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鉴定机构: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国药北方医院、国药一机医院、包头市第六医院、包头市第八医院、包头市九原区医院、包头市达茂旗医院、固阳县人民医院、包钢白云铁矿医院、土右旗医院;参加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可自行选择以上10家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性病鉴定;鉴定通过后可自行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病待遇报销。待遇标准:目前共有20种慢性病,待遇标准见附表。【查看详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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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通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抓住重点,主动作为,将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作为医保增量政策之一,在国家层面统一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规范流程,强化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将“预付金”作为“赋能金”,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切实为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赋能助力,进而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障,促进药品和耗材企业稳健运行,一体推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从而更好服务保障宏观经济发展大局,为社会平稳运行贡献力量。《通知》从政策制度安排、申请流程、会计核算和监督等方面明确了规范要求,主要体现“三个明确”和“三个规范”。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本地区的预付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三个明确”是指:一是明确政策内涵。预付金是医保部门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的周转资金,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按原规定执行。二是明确拨付条件。基金安全是实施预付工作的基本前提,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和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等级作为拨付预付金的条件和标准。三是明确支出标准。核定标准原则上以前一至三年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月平均支出额为基数,合理确定预付金的基础规模,预付规模应在1个月左右。“三个规范”是指:一是规范流程管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年度1月上旬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请预付金。医保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预付医疗机构范围及预付金规模,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按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预付金实行按年度核定,年底前医保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账核算工作,通过交回支出户或冲抵结算金额的方式予以收回。二是规范会计核算。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应定期做好医保预付金对账工作,医保部门应做好预付金拨付、清算、核销的会计核算工作。定点医疗机构除按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外,还应当单独设置台账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支出程序,严禁借出或挪作他用。三是规范资金监督。医保部门要将医保预付金纳入服务协议,细化相关条款。同时,明确医保部门收回预付金的情形,对无法收回的,停止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结算费用并申请进入司法程序,保证医保基金安全。【查看详情】
这份医保“门诊直报”攻略请查收!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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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包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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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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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视频.mp4【查看详情】
慢性病管理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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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不断规范门诊慢性病、门特病、靶向药申报及购药流程,根据《关于印发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病管理的通知》,现将加强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实施医保慢性病、门特病、靶向药申报和购药个人承诺制度。申报和享受医保慢性病、门特病、靶向药参保人员,均需填写无重复参保、无重复享受慢性病待遇个人承诺书,已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一年填写一次,每年第一次购药时填写。无承诺书或拒绝填写的,不得进行申报,已享受待遇人员停止购药待遇。填写完毕后,个人承诺书随鉴定材料统一归档。二、定期对申请慢性病、门特病、靶向药鉴定人员信息与自治区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及时发现、处理重复参保、重复享受慢性病参保人员信息。各医保慢性病、门特病、靶向药鉴定机构每月初将上月鉴定通过信息上报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中心及时提请自治区医保服务中心进行比对校验。对于重复参保、重复享受慢性病、门特病、靶向药待遇人员,医保部门按照承诺书约定给予处罚,拒不接受处罚的移交司法部门。三、严格把控慢性病入口,严格依据慢性病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加强对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及鉴定结果审核与监督。优化申请受理、便民初审复核、专家评审、鉴定结果追溯、档案资料长效保管、鉴定结果复核等机制。实现了鉴定流程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客观。加强对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及鉴定结果审核与监督,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鉴定档案进行随机核查。四、强化慢性病复检工作,将所有慢性病全部纳入慢性病复检,加强慢性病复检管理,提高复检质量。在目前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对糖尿病、脑梗复检的基础上,将全部慢性病纳入慢性病复检内容,增加医保慢性病复检医疗机构,认真制定慢性病复检实施方案,将慢性病病人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核验列入复检内容,加强对慢性病复检医师的管理,不断提升复检质量。附件:个人承诺书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3月29日附件:医保门诊慢性病、门特药及靶向药申报及购药个人承诺书本人自愿申报医保门诊慢性病、门特药及靶向药,愿意遵守医保慢性病、门特药及靶向药申报和购药要求,申报后符合医保政策规定,享受医保门诊报销待遇时郑重承诺:一、本人只在包头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其他统筹地区无医保参保记录。二、本人在其他统筹地区没有享受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门特药及靶向药待遇。本人保证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统筹地区重复享受医保待遇,请于30日之内退还包头市医保全部报销金额。在规定时限内如没退还,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将暂停其医疗费用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承担《刑法》第266条规定的一切法律责任。承诺人:身份证号:日期:【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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