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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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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通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抓住重点,主动作为,将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作为医保增量政策之一,在国家层面统一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规范流程,强化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将“预付金”作为“赋能金”,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切实为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赋能助力,进而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障,促进药品和耗材企业稳健运行,一体推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从而更好服务保障宏观经济发展大局,为社会平稳运行贡献力量。《通知》从政策制度安排、申请流程、会计核算和监督等方面明确了规范要求,主要体现“三个明确”和“三个规范”。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本地区的预付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三个明确”是指:一是明确政策内涵。预付金是医保部门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的周转资金,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按原规定执行。二是明确拨付条件。基金安全是实施预付工作的基本前提,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和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等级作为拨付预付金的条件和标准。三是明确支出标准。核定标准原则上以前一至三年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月平均支出额为基数,合理确定预付金的基础规模,预付规模应在1个月左右。“三个规范”是指:一是规范流程管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年度1月上旬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请预付金。医保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预付医疗机构范围及预付金规模,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按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预付金实行按年度核定,年底前医保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账核算工作,通过交回支出户或冲抵结算金额的方式予以收回。二是规范会计核算。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应定期做好医保预付金对账工作,医保部门应做好预付金拨付、清算、核销的会计核算工作。定点医疗机构除按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外,还应当单独设置台账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支出程序,严禁借出或挪作他用。三是规范资金监督。医保部门要将医保预付金纳入服务协议,细化相关条款。同时,明确医保部门收回预付金的情形,对无法收回的,停止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结算费用并申请进入司法程序,保证医保基金安全。【查看详情】
这份医保“门诊直报”攻略请查收!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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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包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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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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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视频.mp4【查看详情】
慢性病管理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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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不断规范门诊慢性病、门特病、靶向药申报及购药流程,根据《关于印发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病管理的通知》,现将加强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实施医保慢性病、门特病、靶向药申报和购药个人承诺制度。申报和享受医保慢性病、门特病、靶向药参保人员,均需填写无重复参保、无重复享受慢性病待遇个人承诺书,已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一年填写一次,每年第一次购药时填写。无承诺书或拒绝填写的,不得进行申报,已享受待遇人员停止购药待遇。填写完毕后,个人承诺书随鉴定材料统一归档。二、定期对申请慢性病、门特病、靶向药鉴定人员信息与自治区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及时发现、处理重复参保、重复享受慢性病参保人员信息。各医保慢性病、门特病、靶向药鉴定机构每月初将上月鉴定通过信息上报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中心及时提请自治区医保服务中心进行比对校验。对于重复参保、重复享受慢性病、门特病、靶向药待遇人员,医保部门按照承诺书约定给予处罚,拒不接受处罚的移交司法部门。三、严格把控慢性病入口,严格依据慢性病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加强对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及鉴定结果审核与监督。优化申请受理、便民初审复核、专家评审、鉴定结果追溯、档案资料长效保管、鉴定结果复核等机制。实现了鉴定流程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客观。加强对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及鉴定结果审核与监督,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鉴定档案进行随机核查。四、强化慢性病复检工作,将所有慢性病全部纳入慢性病复检,加强慢性病复检管理,提高复检质量。在目前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对糖尿病、脑梗复检的基础上,将全部慢性病纳入慢性病复检内容,增加医保慢性病复检医疗机构,认真制定慢性病复检实施方案,将慢性病病人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核验列入复检内容,加强对慢性病复检医师的管理,不断提升复检质量。附件:个人承诺书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3月29日附件:医保门诊慢性病、门特药及靶向药申报及购药个人承诺书本人自愿申报医保门诊慢性病、门特药及靶向药,愿意遵守医保慢性病、门特药及靶向药申报和购药要求,申报后符合医保政策规定,享受医保门诊报销待遇时郑重承诺:一、本人只在包头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其他统筹地区无医保参保记录。二、本人在其他统筹地区没有享受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门特药及靶向药待遇。本人保证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统筹地区重复享受医保待遇,请于30日之内退还包头市医保全部报销金额。在规定时限内如没退还,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将暂停其医疗费用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承担《刑法》第266条规定的一切法律责任。承诺人:身份证号:日期:【查看详情】
2023年居民参保缴费政策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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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指南包头医疗保障2022-10-1318:20发表于内蒙古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群众:首先向您及您的家人送上诚挚的问候与祝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而实行的一项惠民政策,关系着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由政府主导普惠型的社会保险。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水平也将逐步提高,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将给予人均不低于640元的补助,与此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还将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其所需资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划拨,个人不缴费。请广大城乡居民积极踊跃参保。一、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包括原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在校在园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持本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全额资助参保;城乡低保对象、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30%缴纳医疗保险费,即享受以上待遇的居民个人缴纳114元;脱贫人口中属于“四不摘”要求的人员、不在医疗救助资助范围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医疗保险费,即享受以上待遇的居民个人缴纳190元。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2023年度包头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一)城乡居民、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二)在校在园生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四、缴费方式(一)微信缴费方法一:搜索“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方法二:通过“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内蒙古社保缴费”路径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二)支付宝缴费通过“市民中心-社保-内蒙古社保缴费”路径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三)蒙速办缴费方法一:搜索“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方法二:通过“服务-五险一金-内蒙古社保缴费”路径进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四)电子税务局缴费登录网址: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选择自然人业务,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五)银行缴费通过建设银行和光大银行服务网点的智慧柜员机、业务窗口进行申报缴费。(六)社区、服务站(村)场所缴费使用税务部门云POS机刷卡缴费。(七)各旗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通过我市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五、缴费注意事项(一)普通人群缴费。参保居民可自行选择“线上或线下”缴费方式,自行向税务部门进行缴费,不需要前往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办理。新参保的人员(2022年前未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由乡镇、街道采集信息汇总后,报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进行自主缴费。(二)困难群众缴费。对于享受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众,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后,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照100%的比例给予资助参保。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在医疗救助资助范围的重度残疾人、脱贫人口中属于“四不摘”要求的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即参保人员按照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80元的标准自行个人缴费后,由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资助标准给予退费。(三)在校在园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缴费。原则上按照学籍管理原则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收集信息后,统一报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经登记后方可进行个人自主缴费。学龄前儿童(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且没有上幼儿园或学校的儿童)可以就近到居住地由乡镇、街道采集信息汇总后,报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进行自主缴费。(四)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文件要求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经登记后可按照普通人群缴费方式进行个人自主缴费。六、温馨提示(一)请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广大居民相互告知,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开始后,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困难人群和新生儿外,其他参保人错过缴费期不能中途参保。请各位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踊跃参保,维护好自身医保权益,切勿错过集中缴费期。(二)建议参保人优先选择自主缴费的方式进行缴费,以免因在窗口缴费等待时间过长造成不便。(三)请广大参保缴费人员在缴费成功2个工作日后,通过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电子税务局APP、蒙速办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等“线上”渠道及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缴费记录查询和缴费凭证开具。全市各旗县区医保经办名称及联系电话咨询电话昆都仑区医疗保险和医药采购服务中心:0472-5990232青山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72-36160730472-3616123东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72-2626399九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72-6168731石拐区医疗保障局:0472-8720545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医疗保障局:0472-8510335土默特右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72—8880883固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72-6860098达茂联合旗医疗保障局:0472-8427887稀土高新区社保中心:0472-5305551全市各旗县区税务部门名称及联系电话咨询电话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东河区税务局:2112366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3312366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5212366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2312366国家税务总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512366国家税务总局土默特右旗税务局:8012366国家税务总局固阳县税务局:6912366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税务局:8512366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石拐区税务局:8712366国家税务总局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税务局:8312366【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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