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库
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2024-07-15
A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加强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能,维护专项资金使用效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包头市昆都仑区商务局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统筹开展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公开工作,在获批县域商业“试点县”后在区人民政府官网开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第三条凡拟用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需按季度向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改进度。第四条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核实收集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审查核实无误后通过政府专栏进行公示。第五条公示重点内容为项目方案、项目目标、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监督检查等内容。第六条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设置举报窗口,明确举报渠道。第七条已经公示的内容不得进行修改,如需修改的需向县域商业领导小组请示备案。第八条公示项目信息时应注意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需征得企业同意后再进行公示。第九条本制度由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代章)2024年7月15日【查看详情】
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管理制度
2024-07-15
A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管理,完善项目监督约束机制,保障项目有序实施,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符合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条件,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第三条区商务局(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项目日常监管的牵头单位,负责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导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区商务局(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配合开展项目日常监管。第四条日常监管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科学规范、独立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五条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检查项目建设透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二)评估建设内容合规性,确保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建设方向不偏离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三)审核投资支出合理性,规避现金支付、无发票支付、无合同支付等财务不规范情况,核减价格虚高、以旧充新、账实不符的投资;(四)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五)督导项目实施单位完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档案资料。第六条日常监管应综合使用现场检查、召开会议,以及电话、网络等远通讯方式,全面、及时了解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并就发现问题提出鉴改建议。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第八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公示项目选择、项目进度、资金拨付、工作方案、管理制度等内容。第九条对上级部门检查、自查等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完成整改。对整改推进不力,无法达到整改要求的,启动约谈提醒机制。第十条对日常监管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或发表。第十一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向项目单位索取、摊派任何费用,不得收受项目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土特产等财物,不得接受项目单位安排的宴请。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评审、资金分配、日常监管、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昆都仑区县城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代章)2024年7月15日【查看详情】
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
2024-07-15
A
为切实加强对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内财贸规〔2023〕27号)《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项目顺利落实,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二)坚持科学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四)坚持追踪问效的原则;(五)资金安排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标准进行建设。二、实施单位昆都仑区商务局是本办法中项目的主管单位,负责本办法的落实。三、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经审核确认、经相应程序公开参与承建的昆都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二)适用于建设周期在2023年12月-2025年10月的项目。四、项目实施企业根据相关文件及工作方案,制定更为具体的项目评审方案及遴选项目公告,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遴选相关项目及实施企业。主管部门在对项目主体审核过程中,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履约能力的评估,注重实施主体的持续运营能力,将信用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的流程,实行“应查必查”,在查询中发现项目主体已被列为严重失信名单的,不予支持相关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取消该实施主体的“试点县”拟支持项目资格。五、项目管理内容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一)进度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进行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实施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定期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实施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实施企业,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取消实施资格。(二)运行管理。为规范项目实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采取相关管理措施。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实施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实施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实施企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实施资格。(三)绩效管理。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项目主管单位要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实施方案,测评实施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实施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发放资金和补助;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实施项目要求其加强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实施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整改的可取消其实施资格。(四)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对项目实施企业的所有项目实施、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主管单位应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商业建设行动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的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实施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实施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实施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六、保障机制(一)组织领导保障1.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重大事项。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确保项目推进过程中责任清晰、协作高效。2.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包括项目申报、审核、实施进度跟踪、验收等工作。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二)资金安全保障严格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规划引领保障1.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和商业发展需求,制定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计划要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为项目建设提供科学指导。2.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明确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目标及规划,对照相关文件要求,提出县域商业总体目标,结合摸底数据和总体目标,制定工作任务,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四)项目监管保障1.建立项目监管体系制定项目监管办法,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监管责任,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鼓励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2.强化项目验收管理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符合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五)日常监督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承建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了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地核查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建设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达成情况。(六)信息公开1.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互通工作信息,实现部门和行业的信息公开、共享。2.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公示重点内容为项目方案、项目制度、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内容。3.已经公示的内容不得进行修改,如需修改的需向县域商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请示备案。4.公示项目信息时应注意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需征得企业同意后再进行公示。5.应确定专人按照有关数据报送要求,负责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公开、更新和系统报送工作。七、项目管理原则(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坚决反对浪费现象的发生。(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高质量,高效率,高要求的完成项目的建设。八、其他本办法由昆都仑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代章)2024年7月15日【查看详情】
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4-07-15
A
为确保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包头市昆都仑区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项目专项资金。第二条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025年到期。到期后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相关安排进行下一步调整。第三条包头市昆都仑区商务局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管、绩效评价和验收项目,包头市昆都仑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下达、拨付、协助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包头市昆都仑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推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第四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五条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健全项目和资金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第二章支持方向及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内容如下: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第七条主城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第八条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此外,应与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安排投资的项目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第十条支持标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标准,原则上专项资金补贴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主要以项目后补助为主要形式,采取先建后奖、以奖代补、以补促建方式,按照绩效自评、第三方阶段评估、专家阶段验收开展进度支付。第三章资金及资产管理第十二条包头市昆都仑区商务局应加强项目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过程监管,并对日常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验收等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项目承接单位限期整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包头市昆都仑区商务局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绩效评价、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包头市昆都仑区财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专项资金台账,及时、准确记录资金使用情况。第十四条采用购买服务的项目应明确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权属,建立项目资产台账,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五条包头市昆都仑区商务局应按要求向自治区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阶段工作总结等。第十六条项目承接主体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妥善保存支持项目的实际费用支出凭证和有关原始票据,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七条获批专项资金后,在通过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根据实施方案、项目清单、预期目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经盟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第十八条包头市昆都仑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于每年11月底对获批项目的当年全部子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财政、乡村振兴局进行备案。第十九条绩效应用,对绩效未达标的区县(区)由自治区商务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协商对后续资金进行统筹或缩减。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实施企业,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商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审核、分配、审批工作中,如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包头市昆都仑区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代章)2024年7月15日【查看详情】
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2024-07-15
A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财政部商务部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以及《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为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指导监督,强化项目管理,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有效地保障项目规范和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基本思想为保障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效实施,加强项目规范管理,促进县域商业体系高质量发展,完善日常监管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全面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日常监管机制建立,进一步打牢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基础,构建农村现代商业体系,切实做好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监督检查原则力争通过日常监管,严实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建立项目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提升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服务水平,确保群众受益。项目要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中央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项目责任主体。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是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要对项目具体工作负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实施、注重实效、农牧民受益。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根据工作方案,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二)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为确保项目监督检查顺利进行,由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组成监督检查小组,会同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具体由包头市昆都仑区商务局牵头负责。(三)落实项目监督检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项目进度,针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及已完成项目建设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主体企业要按要求每月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项目监督检查重要依据。(四)确保监督检查实效。日常监督检查以实地检查、抽查为主,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拨付主要依据。项目实施主体必须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多次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况取消资格、收回补贴资金。(五)整改工作要求。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并由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整改通报》,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时限、要求,整改不及时的追究相关责任等。坚决避免对发现的问题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避免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项目未发挥实效问题;力争通过日常监管,提升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质量。三、监督检查组成单位监管成员由包头市昆都仑区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和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单位组成,具体由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监管工作,接受区纪委监督。四、监督检查的方式日常监督管理采取实地检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具体为实地考察、听取报告、查看材料、座谈交流等。要求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拨付主要依据。五、监督检查的重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四查四看为要点。四查四看主要为:查资金、资料归档情况,看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拨付到位;查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看设备有无闲置、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查项目运行情况,看工作成效;查项目整改情况,看各项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每季度对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重点查看资料、机制和结果运用情况。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按季度、年度形成报告。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代章)2024年7月15日【查看详情】
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4-07-15
A
第一条为了规范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项目主体的合理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指在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项目中,由项目主体购买并入项目主体的具有长期使用价值,预期用于商贸流通的各类设施设备。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原则应当符合经济合理性、实用性、先进性和环保要求。第四条固定资产的采购程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确保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采购由项目主体负责,昆都仑区主管单位负有监督责任,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第六条固定资产的采购款项应当由企业自行支付,支付方式应当符合财务制度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第七条固定资产的采购款项由项目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进行支付。第八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由项目主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账并计入项目主体的专账。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由项目主体负责,项目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并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和有效使用。第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维修等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第十一条昆都仑区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项目固定资产5年内,不得转让、出售或是用做其他用途,即在2028年12月前,需保持运营状态,如有特殊情况,报主管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清理、注销,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当定期进行,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当经昆都仑区商务局、财政局、农牧局批准后进行修订。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代章)2024年7月15日【查看详情】
智能问答